我国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,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,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,面向群体、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。《母婴保健法》规定,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,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,使母婴和婴儿活动获得医疗保健服务,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。《母婴保健法》规定,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母婴保健指导、孕产妇保健、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,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有关避孕、节育、生育、不育和生殖健康咨询及医疗保健服务医学|教育网|整理。通过系列保健服务,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、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,同时为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,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、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服务。